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完整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疫情管理人员在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时须认真审核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3、网络直报人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及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4、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归档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防保办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督导网络直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迟报、漏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