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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一老伯未遵循“先下后上”规则抢上车被撞成十级伤残!法院:老伯自担7成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7 11:43:00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消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乘客未遵守地铁“先下后上"规定引发的伤害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70岁老伯丁某因在错误区域候车,与下车乘客袁女士相撞导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定丁某自担70%责任,袁女士承担30%赔偿责任,地铁运营方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2023年11月14日上午11时07分,丁老伯与家属在地铁西藏南路站台等候上车。监控显示,丁老伯未站在站台规划的上车区域,而是站在了本应用于下车的区域等待。当时车门处迅速聚集了多名争先恐后上车的乘客,完全无视“先下后上"的基本规则。站在丁老伯身后的一位男子大步抢先上车,与此同时,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碰撞,导致丁老伯摔倒受伤。地铁工作人员和袁女士立即将丁老伯送往医院,经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丁老伯认为袁女士在下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对自己28.4万元医疗费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指责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袁女士则辩称自己是正常下车,丁老伯摔倒主要因其未遵守“先下后上"规则。地铁运营方表示已设置明显指示标识,事发后立即救助,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车站候车区域地面设有明确标识,《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排队,先下后上,禁止强行上下车。丁老伯未站在规划上车区域,导致与下车乘客发生对冲,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袁女士下车时未谨慎观察周围人流,也存在一定疏忽。综合考虑,法院判定袁女士承担30%赔偿责任,丁老伯自担70%责任,地铁运营方已尽法定职责无需担责。

来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