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秦菲)8月1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烟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3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共十一章七十条的《条例》,在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标准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引进汇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要素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健全企业培育体系、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产学研用结合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等内容予以规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机构与企业共引共用模式,定制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科研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评价、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研作风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