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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缺三斤罚五万,“顶风作案”重罚不冤| 新京报快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13:16:00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通报。图/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

在摊贩处买九斤水果,结果“缩水”变成了六斤。

5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通报:5月1日,有网友反映“在三亚购买水果九斤变成六斤”的问题。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找到该流动摊贩,经调查该网友反映属实,已依法立案,并根据规定拟给予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缺三斤罚5万元,这一处罚是不是过重?有网友认为,这是对缺斤短两行为的严厉治理;有网友质疑,重罚只是事后监督,要打击缺斤短两问题,还得在平时就加强监督。

这一摊主被罚5万,主要原因是在节日期间“顶风作案”,引发舆情,因此按规定作出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给游客好的旅游体验,要实施重罚制度,更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其实,类似重罚在海南已经不止第一次了。今年春节期间,海南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兴隆市场监管所就对兴隆农贸市场东门附近一家三文鱼销售店处以5万元罚款。这家销售点被消费者投诉,购买3.3斤三文鱼,实际重量仅2.7斤左右,涉嫌计量欺诈。经调处,涉事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465元,并赔偿三文鱼9.9斤。

此外,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兴隆市场监管所还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海南该规定第八条明确,“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缺斤短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不少于三个月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从该规定可见,对缺斤短两问题实施重罚的要件是“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这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近年来,节假日期间商家“宰客”事件,已对海南的旅游口碑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发生在节假日期间、被网友曝光、投诉的“宰客”事件,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进而处以重罚。

这起流动摊贩缺斤短两“宰客”事件,发生在“五一”期间,且被游客曝光,被从重处罚,属于咎由自取。据报道,在“五一”到来前的4月30日,三亚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要加强旅游市场规范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对涉旅违法行为下狠手、出重拳、动真格,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提升服务品质,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该流动摊贩缺斤短两,可谓顶风作案。

对顶风作案者“零容忍”,出重拳、动真格,这很有必要。而刹住缺斤短两欺客歪风,还需要加强平时的监管、治理。不能仅在节假日期间进行集中治理,而在平时放任。

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贸市场如果对“鬼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不制止或管理不到位,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处罚。这意味着有关职能部门需压实管理责任,对“鬼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做好常态化监管,让规范服务成为商家的一种经营习惯。

撰稿 / 刘辰(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