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10日消息(记者 张野)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两名被告人翁某峰、翁某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24年1月以来,被告人翁某峰、翁某宇、翁某国(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先后购买12台赌博机及相关配件,同时使用翁某峰、翁某宇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绑定某运营商公众号,以便接受赌客通过扫描赌博机上的二维码充值赌资。翁某峰、翁某宇等人先后将赌博机放置在万宁市大茂镇某村委会小卖铺、万城镇某超市等商铺供他人赌博。翁某峰与店铺老板协议,以每月支付800元(人民币,下同)租金摆放赌博机,并让店主配合赌客退分返现。经营期间,赌客扫描充值的赌资经某运营商扣除手续费后分别转至翁某峰、翁某宇的银行卡内。翁某峰、翁某宇银行卡账户共接收赌资2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赌博机8台,手机2部。被告人翁某宇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开设赌场罪追究翁某峰、翁某宇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峰、翁某宇以营利为目的,在多处商铺放置具有上分退分返现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组织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翁某峰有前科且是累犯,综合考虑自首、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翁某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