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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首批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地区名单 17个县市区将获最高总额800万元专项激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8:42:0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蒋欣如 通讯员 夏天 林静

4月8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公布首批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地区名单。全省17个县(市、区)获得财政专项激励,除宁波名额计划单列不纳入补助范围,每个地区将获得最高总额800万元补助。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示范引领性的省域技能型社会,今年初,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在地市申报初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最终确定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区,宁波市江北区、余姚市,乐清市,长兴县,平湖市、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黄岩区、天台县,庆元县、缙云县获得财政专项激励。

根据实施方案,补助将以“定额+激励”方式,分3年拨付。其中,专项激励实施期为2025—2026年,每个地区每年补助300万元;2027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200万元。

激励资金实施项目化管理。除列支有关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项目,专项激励地区还可将资金用于行业技能生态圈内的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业标准。此外,可围绕产业特色、紧缺工种等开展职业技能师资培训;或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展重点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资金也可用于培训站点培训设备购置等。

到2026年,纳入支持范围的县(市、区)须在实现技能型社会建设主要目标上先行示范,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全面覆盖;技能型企业、技能型乡村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全面铺开;技能人才平均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贯通,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等。

省人力社保厅将牵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评估,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对项目实施推进不力、任务目标不达预期的,督促尽快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视情追回或扣减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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